圖表:智財管理多元輔導流程圖

智財管理多元輔導申請:

申請單位填具「智財管理多元輔導申請書」(附件1),並檢附應備文件,以電子郵件提供受理窗口:林昭如專案經理/chaojulin@iii.org.tw/ 02-6631-1186。
輔導項目、申請資格、申請經費(政府經費新臺幣至多8萬元、自籌新臺幣至少2萬元)、應備文件【詳參「114年智財管理多元輔導公告」第貳點至第伍點】
受理期限與方式:即日起開放申請,以電子郵件寄送時間為憑,採分批審查,當年度核定之計畫輔導經費額度用罄即截止申請。

資格審查:

申請資料有欠缺者,申請單位或技術服務業者應於接獲補件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(含通知當日)補件,逾期未補正者,視為自願放棄,已繳交之資料不予退回。【詳參「114年智財管理多元輔導公告」第陸點、第柒點】

會議審查:

經資格審查通過者,進行會議審查,由計畫執行單位依據「智財管理多元輔導申請書」(附件1)提交至會議審查進行審查。【詳參「114年智財管理多元輔導公告」第陸點、第柒點】

審查結果通知與簽約:

審查結果於會議審查後通知申請單位,入選名額如出缺時,以候補名單依序補足。
入選之申請單位、技術服務業者應於收到審查結果後20個工作日內,完成「智財管理多元輔導合約」(附件2)簽署及用印。【詳參「114年智財管理多元輔導公告」第陸點】

進行智財管理多元輔導作業:

申請單位應同意配合技術服務業者規劃之智財管理輔導方式與時程。計畫執行單位得透過訪視協助技術服務業者規劃或執行輔導作業。
技術服務業者輔導過程相關要求將記載於「智財管理多元輔導合約」(附件2)中,並提供「智財管理輔導結案報告」(附件3)。【詳參「114年智財管理多元輔導公告」第陸點】

結案審查/驗收/結案:

技術服務業者提交結案相關資料,由申請單位、計畫執行單位依申請輔導項目進行結案審查:
智財管理輔導結案報告:技術服務業者應於「智財管理多元輔導合約(三方)」(附件2)指定時間交付「智財管理輔導結案報告」(附件3)。
結案同意書:申請單位收受「智財管理輔導結案報告」(附件3)後 10 個工作日內,確認技術服務業者完成智財管理輔導項目,並出具結案同意書。【詳參「114年智財管理多元輔導公告」第陸點】


聯絡窗口:林昭如專案經理/chaojulin@iii.org.tw/ 02-6631-1186